「建弘全球不動產證券化基金」5/4獲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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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8 09:46:00)

金管會於5/4日核准建弘投信申請募集「建弘全球不動產證券化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10億元。

該基金除投資於國內,另主要投資於北美、歐洲、亞洲(不含紐澳)與澳洲、紐西蘭等主要經濟體之有價證券,投資標的型態包括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包括公司型及契約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不動產相關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或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以及符合一定信用評等規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於上述主要投資區域國家交易之債券(含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不動產資產信託),並應符合本會之禁止或限制規定。

原則上,該基金於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其中投資於外國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之總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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